原标题:云南低保标准持续提高,标准怎么确定?如何申请?戳这里→
近日
云南省再次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引发广泛关注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省级指导标准就是群众实际领取的数额吗?低保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7月3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群众关心的最低生活保障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民政厅从2016年起划定省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统筹推进全省提标工作,推动城市低保标准从2015年的400元提高到2024年的735元每人每月,年均增长7%;推动农村低保标准从2312元提高到6400元每人每年,年均增长12%。
目前,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6.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2.25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低保资金56.26亿元。
01
低保标准如何确定?
低保省级指导标准
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计算公式为
低保标准=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
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量化比例范围在30%—40%之间;
●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量化比例范围在40%—50%之间。
●省级指导标准每年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结合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财力状况,共同分析测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一般不超过云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做到既能保障基本生活,又能激发就业动力。
●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另行确定公布本地低保标准,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
02
为什么实领金额和省级标准不同?
一些群众疑惑
为什么自己实际领到的低保金
与省级标准不一样?
对此,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审核确认一个家庭是否符合低保的条件之一,不等于直接发放的低保金。
群众实际领取的低保金,可以按照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目前
云南省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
每人每月484元
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
每人每年3915元
近年来,云南也积极推进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工作,细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相关规定,适度降低门槛,倾斜照顾特殊群体。
03
低保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申请受理
困难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符合居住地申办低保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申请人完成一定的经济核对授权手续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理。
第二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公示后(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示7天),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四步: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第五步:发放低保金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近年来,省民政厅持续优化低保办理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全省低保金统一按月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打卡发放,发放结果短信告知,让群众持“明白卡”、领“明白钱”。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低保救助“掌上办、指尖办”。全省民政部门还与18个部门实现40项数据的共享,使用信息化手段精准认定申请对象,同时持续深入推进阳光低保工作,认真落实省、州、县、乡社会救助咨询服务热线值守工作,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云新闻记者: 郎晶晶
责编:郑海燕(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