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要闻云南 云新闻 观点 云关注 州市 文体 辐射中心 云视觉 信息公开
首页 > 云新闻 > 正文
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红河州在全省率先实现集采药品进药店
      发布时间:2024-12-02 16:40:05   来源:云南日报-云新闻
分享到:

原标题: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红河州在全省率先实现集采药品进药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不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今年3月以来,以拓展国家集采药品销售途径为切入点,在全省率先推行“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积极拓展国家集采药品销售新渠道,有效破解基层群众“购药贵”“购药难”。目前,红河州“集采药品进药店定点单位”“零加成”销售集采药品220个品种,为群众减轻负担800多万元。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由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牵头成立了“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专班,对全州定点零售药店深入摸底调查、全盘分析研判,公开遴选资质合规、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推行“六统一”标准,即:集采药品零售药店统一按照集采中选价格销售,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设置销售专柜,统一采取“公示集采前销售价格和集采后销售价格”的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统一销售25种以上常用集采药品,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公示本店当月销售的集采药品品种、价格等信息,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截至目前,全州共有160家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成为“集采药品进药店定点单位”。

“我经常购买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和硝苯地平缓释片从20多元一盒降到2元多一盒,现在在家门口的药店就可以买到,还省钱。”家住蒙自的市民李正齐连连夸赞。红河州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开展后,基层群众的购药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购药负担进一步减轻,老百姓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所有进入集采范围的药品,均通过严格的审核,其疗效和安全性与集采前一样。在销售过程中,医保部门还积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同时,为方便群众购买集采中选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红河州还打通了集采中选产品购买的“双通道”。群众除了可以在全州13县(市)的160家定点药店购买到与医疗机构同质同价的集采药品外,还能在全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到集采中选药品及医用耗材。

为拓宽群众采购渠道,“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药店通过有效整合慢性病定点药店,支持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购买药店集采药品。截至目前,红河州电子处方流转量达8674单,处于全省第三。在采购过程中,通过优化中选厂家、配送公司、药店三方协调联动机制,支持集采定点药店通过集采平台线上采购和向集采厂家及配送企业线下采购两种方式,丰富集采药品采购途径,有效破解零售药店药品需“快入快出”但量少、药品配送企业不愿配送等难题,促进集采药品便捷流入市场。目前,红河州集采药品在药店同期销售数量平均增长173.88%,最高增长261.25%;同期销售金额平均增长76.97%,最高增长135.94%。

针对集采药品改革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搭销、限购、串换药品等问题,红河州建立了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通过保持同中选厂家、配送公司、药店三方沟通对接机制,帮助药店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完善药店准入和退出机制,与药店签订承诺书,将“集采药品进药店定点单位”纳入基金监管全覆盖的检查范围,经办机构按照“六统一”标准适时对药店开展实地查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机制”和“监督”双向发力,实现了“药店增加销售额、药企增加供应量、医院减轻药品库存压力、患者减轻负担、医保节约资金”的“两增三减”五方共赢。

云南日报-云新闻记者:王怡文

责编:张晓橙

审核:李兴文(王怡文)

责任编辑:云新闻
云南日报网 滇ICP备11000491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1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 网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