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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16条措施保障旅居产业用地
      发布时间:2025-03-28 02:46:2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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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旅居产业发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旅居产业用地保障的通知》近日印发。《通知》从坚持规划引导管控、探索灵活供应方式、大力盘活存量空间、完善用地管理机制4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全省旅居产业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力度,确保以高水平土地要素供给赋能打造“旅居云南”品牌。

根据云南旅居产业发展现状和特色,省自然资源厅结合职能提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持,突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引导调控作用,合理安排乡村旅居产业项目用地并纳入项目清单,注重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支持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村庄规划调整。

针对各地用地指标不足等困难,《通知》要求,坚持计划指标应保尽保,通过直接配置国家计划指标、地方盘活存量挣指标等方式保障旅居项目落地。《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计划指标不足但已纳入重点旅居村建设的,由省级统筹配置。优化差别化用地管理,针对旅居业态丰富、用地方式多样等特点,形成原地类管理、多方式供地、组合供应的分类管理模式,多方式保障旅居产业用地,降低用地成本。

旅居产业用地不仅要在增量上做文章,更要大力盘活存量空间。《通知》鼓励各地将盘活存量作为首要土地要素保障方式,对使用存量土地、房产等发展旅居产业项目的,可申请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强宅基地盘活利用,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平台公司”发展模式,支持“空心村”、老旧镇区整体盘活、改造发展民宿集群。鼓励各地统筹全域发展空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零星、破碎、散乱、插花建设用地、耕地等进行集中整治优化。《通知》明确,在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旅居产业用地时,所使用的节余指标可相应增加村庄建设边界规模。

《通知》提出,要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首次在省级层面对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的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建设旅居产业项目。

《通知》强调,保障用地的同时必须严格土地利用监管,坚决守住土地管理政策红线底线。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要求,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建设。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以旅居名义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销售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民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使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建别墅、私家庄园。(记者 朱丹)

责任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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