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闻发布会丨云南:全力绘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高原生态画卷
8月25日,《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
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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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推动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转变。省委书记王宁谋划了“三治一改善”的治湖思路,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提出了“两线三区”空间管控治湖理念,推动构建高原湖泊保护“9+1”法规体系。我省于2023年11月全面完成了滇池、洱海等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把“三治一改善”“两线三区”空间管控等关键制度纳入条例,有效解决了以往湖泊保护区划定标准不一致、保护措施不统一等问题。
入湖河道作为高原湖泊水生态系统的“主动脉”与“生命线”,是湖水补充最直接、最重要的通道,也是污染物输入的主要途径,其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状况直接决定着湖泊的生态安全。虽然多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河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部分入湖河道仍然面临生态功能受损、管理保护责任不够明晰等挑战。因此,亟需对入湖河道进行专门立法,把“三治一改善”、空间管控等关键制度向河道层面延伸和细化,补齐流域系统治理的短板。我省通过专门立法,进一步界定入湖河道保护管理责任主体,设定更具体、更精准的保护标准和管控措施,规范河道治理、生态修复、排污监管等关键环节,实现从“湖”到“河”的全链条法治保障。最终,形成了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9+1”的法规体系,为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提供更加完备、精准、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水利厅及相关单位以及相关州(市)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开展立法研究、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基础工作。为全面掌握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实际情况,专门组织4次深入涉湖州(市)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条例》从启动立法到审议通过历时两年,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5章37条,包括总则、管控和保护、治理和修复、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个部分内容,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生态优先。《条例》的定位区别于传统以保障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的河道管理立法,聚焦于“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保障湖泊生态安全”,凸显生态优先。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应遵循“保护优先、从严管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原则,核心是对入湖河道实施严格管控与分类保护,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作为重点,系统构建健康的“入湖清水通道”,从源头和末端共同保障重点高原湖泊的生态安全。
(二)创新管控措施。《条例》围绕入湖河道名录管理、管控范围划定、建(构)筑物管控、禁止事项等重点,通过全链条管控、风险源头防控及制度创新,实现入湖河道高标准保护。
一是建立入湖河道目录管理制度,明确省、入湖河道所在地州(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从严划定覆盖全河段及相连水体的管控范围。
二是明确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内建(构)筑物分类整治,影响防洪的依法拆除,其余按生态需求逐步退出或严格管控,仅允许必要修缮及合规公共设施建设。
三是严禁超标排污、填堵河道、非法采砂采矿、倾倒废弃物(含农业垃圾)、规模养殖、污染性清洗、违规捕捞及投放外来物种等11类行为。
四是构建“地下水监测+风险源整治+全流域在线监测”立体防护网。
五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行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总量控制制度,强化计量管理,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三)突出系统治理。《条例》系统构建了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系统管理为核心的入湖河道保护治理体系。
一是规划引领。明确治理工作须服从国土空间等上位规划,实行“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增强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是系统治理污染。分别规定城镇污水应当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推进雨污分流,强化管网排查整治和运营监管;农业面源需通过处理废弃物、推广绿色农业和科学施肥用药有效防治污染;生活垃圾应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加强河道及沿岸垃圾清理;入湖排污口须严格环评和审批,实施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加强执法。
三是统筹防洪安全与空间管控。实施清淤疏浚、堤防整治等工程保障行洪安全,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四是明确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通过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建设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等修复岸线生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五是强化机制创新与支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横向补偿;培育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推动科技创新,为治理提供支撑。
三、《条例》贯彻实施
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最大合力。《条例》涉及的州(市)和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对照法条,认真梳理各自的法定职责,特别是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创新运用短视频、图解政策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入湖河道保护法治故事,让清水入湖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压实协同责任,筑牢法治防线。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涉湖州(市)政府加快制定入湖河道名录和管控方案,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执法”全链条机制,对非法排污、侵占河道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生态赔偿”联动惩戒模式。
三是创新治理模式,打造示范标杆。深化水岸同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为全国高原湖泊保护提供云南方案。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云南高原湖泊保护“9+1”法规体系全面构建,打通了高原湖泊保护“最后一公里”。各地各部门应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凝聚合力、抓实工作,将法治优势转化为高原湖泊治理的效能优势,全力绘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高原生态画卷。
记者:云南省近年来在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过程中,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成效,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主要领导带头,各级各部门合力攻坚,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一体推进“三治一改善”。严格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谋划的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水生态的“三治一改善”治湖思路。建立省政府领导按季调度、省河长办按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压茬推进项目实施。全省共实施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224个,其中123个已完工,80个在建,21个正开展前期工作,从源头系统削减污染负荷。
二是严格空间管控,科学划定“两线三区”。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谋划的“两线三区”空间管控治湖理念,划定重点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科学管控生态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精准管控核心区内保留事项、退出事项、历史遗留事项和缓冲区逐步退出事项共1644项。
三是健全法规体系,夯实依法治湖基础。深入推进9个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普法与施行。颁布实施全国首部专项规范入湖河道保护的《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形成了9个湖泊单行条例+1部入湖河道保护条例的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9+1”法规体系,为依法治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期,云南省总河长令第12号《云南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正式印发实施,下一步,将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统筹推进重点高原湖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力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生态新格局,谱写好美丽中国的七彩水韵云南篇章。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