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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法治引领激活发展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5-08-27 11:32:24   来源:云南日报-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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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法治引领激活发展新动能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内容。

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介绍,制定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性法规,对于用法治引领和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共7章61条,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具体要求,广泛吸收借鉴外省的立法经验,坚持法制统一,突出云南特色,主要规定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基本原则和制度、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沿边开放合作、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让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各项改革创新措施于法有据。

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条例》规定,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权责明确、精简高效、公开透明、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省政府、省自贸试验区工作机构、片区所在地州(市)政府、片区管理机构、联动创新区及省级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和完善双向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服务机制,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通关效率,探索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创新“一地两检”、外贸新业态等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条例》明确,要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例如,探索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转让、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边境贸易场景建设、跨地区保理业务、融资租赁证券化、期货保税交割、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取现业务试点和经批准的资本项下业务等。

《条例》突出沿边跨境特色,促进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如,规定开展边境地区外籍人员入境务工试点,促进边民往来便利化,推进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跨境能源和国际农业合作、多式联运“一单制”、跨境物流、跨境旅游以及离岸贸易、易货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明确,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标国内外先进规则,开展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障等各领域的改革创新,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条例》的核心精髓在于首次将国家‘自贸提升战略’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和落实。”省商务厅(省自贸办)负责人表示,将严格依据《条例》授权,聚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发展数字金融、探索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等关键领域,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和发展动能。

目前,省商务厅已研究形成了第一批35项自贸提升战略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压茬推进,推动《条例》有效执行。下一步,省商务厅还将总结宣传《条例》框架下涌现出的创新实践和成功案例,为全省提供示范借鉴,并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云南自贸试验区年度评估机制,会同省人大相关委员会以及司法、海关等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和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条例》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昆明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还围绕《条例》内容解读和贯彻实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云南日报-云新闻记者:郎晶晶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王熠

责任编辑: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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