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云新发布丨云南用18种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今天,云南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专场,邀请省民族宗教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介绍“十四五”期间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有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云南省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吴世雄介绍,云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关于“持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民族工作法治建设,通过健全民族法规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面依法行政等方式,持续提高云南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保障民族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规体系。“十四五”以来,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加大民族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新制订了10件单行条例,修订了37件自治条例和27件单行条例,废止了14件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云南民族工作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项评估办法》《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及其办法。在制订地方性法规中全面体现“铸牢”主线,《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相应规定。对不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求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强化差异性的内容进行修订。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宣传边关行等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202期,调训1.7万余人次。开展集中宣讲700余场次,受众15余万人次,建成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2300余个。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社会广泛参与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用18种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翻译出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法规。创新普法形式,将法治宣传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节庆深度融合,打造了一批独具特色的民族法治文化品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