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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减免?昆明市住建局回复了→
      发布时间:2026-01-12 15:54:38   来源:云南日报-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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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减免?昆明市住建局回复了→

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看到很多地方出台了空置房(未装修未入住)物业费的减免优惠政策,希望昆明的空置房物业费也能享受一定减免优惠。日前,昆明市住建局对此进行了回复。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截图

昆明市住建局回复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于2023年8月9日发布的《全国人大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全国人大提出: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人大及有关方面应对涉及上述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加强梳理研究和备案审查,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并在以后相关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中注意把握。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已经注意到部分省市在已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空置物业费的交费标准,明确指出出台这些规定的地方人大及有关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出现缺乏上位法依据进行立法的情况,应当及时修改完善,回归到《民法典》的规定中来。

由于国家层面未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且国家层面已经明确指出部分省市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缺乏上位法依据,因此,在昆明市不具备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的立法条件,不能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政策。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昆明信息港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王熠

责任编辑: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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