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要闻云南 云新闻 观点 云关注 州市 文体 辐射中心 云视觉 信息公开
首页 > 云新闻 > 正文
云南市场监管发布“五一”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不得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先提价后打折
      发布时间:2026-04-30 22:15:40   来源:云南日报-云新闻
分享到:

原标题:云南市场监管发布“五一”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不得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先提价后打折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类经营主体、相关组织要增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公平、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明码标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做到品名清晰、价格准确、计价单位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价格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经营的,需以文字、图像等清晰方式在经营页面明码标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

严禁价格欺诈。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先提价后打折等行为。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规范重点领域价格行为。旅游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入口、售票处、网络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及其他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规定落实特殊群体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通过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餐饮经营者应做到菜单与价签一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消费。酒店民宿等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醒目公示房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使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划线价”“原价”等作为被比较价格,订单生效后不得临时加价、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五一”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云南日报-云新闻记者:朱丹

编辑:李兴文

审核:张晓橙(朱丹)

责任编辑:云新闻
云南日报网 滇ICP备11000491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1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