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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首次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成功调解电梯低频噪声污染案
      发布时间:2026-08-15 16:10:32   来源:云南日报-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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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法院首次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成功调解电梯低频噪声污染案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首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调解一起电梯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该案是云南法院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首起生活噪声污染案件,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又回应了法典保障公众健康和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立法精神。

电梯低频噪声污染案开庭现场

原告唐某为某小区顶楼业主,2026年1月小区更换的新电梯投入运行后,唐某发现电梯低频噪声严重,仅凭声响即可分辨电梯停靠楼层,便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入户开展噪声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其住宅内电梯低频噪声超出法定标准。经多次与相关方沟通降噪整改方案均无果后,唐某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噪声污染诉讼。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两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现场勘查。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法官邀请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测专业人员协同调查,实地检测电梯运行噪音。现场数据显示,电梯常规运行噪声符合标准,但在现场,各方当事人都承认直观感受到了电梯启停、抱闸运行产生的低频噪声。

电梯低频噪声污染案勘察现场

当被告方切身体会到原告居住困扰,案件具备调解基础,8月14日法官组织到现场开展调解,被告方维保单位现场实施了降噪措施。最终,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首日,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继续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室内低频噪声达标,并支付检测费等合理费用,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

法院组织各方在原告家感受电梯低频噪声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同志表示,对于小区低频噪音这类贴近百姓生活的“微小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门将居民小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公共配套设施产生的噪声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把保障群众安宁居住权益的立法精神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司法裁判依据。本案作为云南法院适用生态环境法典调处的首例电梯低频噪声污染案件,将书面法律条文转化为看得见、可感知的司法保障,以鲜活的基层审判实践印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杨帆 岳霄/文 龙超/摄)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王熠

责任编辑: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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