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全省首部泉域水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将于10月在玉溪施行
9月3日,记者从《玉溪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已于2026年7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云南省首部专门针对泉域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以“小切口”立法为玉溪泉域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玉溪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李苏榕 摄
玉溪属于滇中旱区,水资源禀赋不足,泉域水资源是当地群众生活饮水、工农业发展和文旅产业的重要依托。针对泉域衰减、水生态退化等现实难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全文共20条,创新建立泉域名录管理制度,对具备饮用水、生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的泉水实行名录保护,推行“一泉一策”精准管护,补齐监管短板,实现泉域保护全覆盖。《条例》兼顾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强化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常态化监测的同时,鼓励挖掘泉水历史文化价值,规范发展康养、文旅等绿色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华宁县宁州街道西冲村委会葡萄井。李苏榕 摄
“泉水是村里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过去管护缺少明确法规依据,护泉只能靠村规民约。”华宁县宁州街道西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吕东生坦言:“《条例》的出台非常及时,为基层保护泉水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让我们护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红塔区北城街道莲池社区麻线屯泉眼。李苏榕 摄
发布会介绍,结合当地实际,玉溪市将持续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出台配套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多层次普法宣传,推动法规走进乡村、社区。同时压实各级管护责任,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护水行动,构建共治共享的保护格局,以良法善治守护泉涌长清,助力玉溪绿色高质量发展。
云南日报-云新闻记者:李苏榕
编辑:李兴文
审核:张耀龙(李苏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