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新的放假办法取消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该办法和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对于即将实施的好政策,虽然市民的假日愿望不尽相同,有人想外出旅游、学习充电,也有人要陪伴家人;对假期的使用计划也不同,有人希望一次休完年休假,有人希望分次休完年休假。但他们都无一例外地表示:有假可休真好。
心声一:我的假期我做主
按规定,如何休假可由市民自己安排,市民由此也分成了主张集中休假和分次休假的两类。
王娟:“总共就那么10来天,基本上够外出旅游一圈,分成几次来休,干啥都不好安排。”
李江:正因为年休假就那么几天,所以最关键时候才用。“我有5天年休假,打算老婆明年3月生孩子时休假,好照顾她。”
心声二:旅游休息陪家人
某省级机关公务员朱先生的休假安排特别简单:“彻底休息睡大觉,然后陪陪老婆和儿子,免得他们总抱怨我把家当旅店。”
心声三:学习充电求发展
“我要利用休假时间来学习,补补课,我不想一辈子这么过。”快餐连锁企业的售票员薛梅说。

据报道,《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职工提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那么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将难以落实。
担忧一:辞退
来自丽江的和玲听到明年可带薪休年假这一政策反倒乐不起来。她说,自己在昆明一家医药连锁企业工作了3年,节假日加班单位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
担忧二:降职
“我现在算中层干部,我怕一旦申请带薪休年假,老板暴跳如雷后将我降为一般职员,公司有过这样的先例。”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主管罗云直言他的担忧。
担忧三:降薪
“我今年8月刚提为营销部经理,月薪升到3500元,除去租房、伙食费、通信费等生活必需开支,每月能存下1800元钱,这是我辛苦打拼4年的结果。我不想因为5天的带薪年休假被降薪。”昆明某广告公司营销部经理文薇有些无奈。

“按照《办法》和《条例》的规定,明年1月1日起,大家的休息时间大大增多了。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每年至少都可休息120天,接近全年的1/3。”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黄先生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原本带薪是指“工资”及“福利”待遇。现在《条例》删去了“福利”二字,只写工资,带薪又打了折扣。“现在很多单位已实行带薪年假,但因‘工资’概念模糊,员工有心理阴影,导致休假率不高。如果带薪年休假还是这样,大家同样不太敢休。毕竟在职工收入中,奖金才是大头。因此,‘工资收入’应明确为‘应税工资’。”
新年 放假一天(1月1日)
春节 放假三天(农历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节 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 放假一天(5月1日)
端午节 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 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 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妇女节
青年节
儿童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