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份国务院的文件就购房经济适用住房者只拥有有限产权、国家机关一律不得集资建房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表述。
新建廉租房应小于50平方米
《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