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善后处理成难题

“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近日公开叫停“小产权房”。“问题是目前已占市场总量20%的‘小产权’房该如何善后?无条件拆除还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又该由谁来交?”多位房地产专家表示,“小产权房”的善后,需要政府来合理引导。

这些问题早已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重视,正在酝酿一个方案,就是把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纳入统一规划。如果这一方案正式颁布实施,“小产权房”的监管真空即会消失,这对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维护城市购房者的权益以及平抑居高不下的房价都是有好处的。

由于“小产权”楼盘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成本,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即使以很低的价格出售仍有很高的利润。但也因为此,“小产权”房屋均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这也意味着购房者将不受法律保护。

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

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国土资源部有关新闻负责人也向《第一财经日报》明确表态,“只知道有国家产权证的房子,不知道有所谓的‘小产权房’。”

建设部发言人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据了解,各地热销中的 “小产权房”,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

同时,“小产权房”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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