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我省对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群众可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凡根据举报线索清查上交省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按收缴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举报人,同时,对利用“小金库”资金谋取私利的部门和单位,对其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小金库”是非税收入泛滥和无序的表现,也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其表现形式而言,主要有设立账外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将“小金库”设在下属未纳入集体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变为工会等社团组织专用账户性资金等,其资金来源更是多达十几种。尽管“小金库”资金来源不同,表现形式各异,但都具有行业普遍性、手段隐蔽性、政策边缘化和资金使用的挥霍性等共同特点。据了解,“小金库”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有多方面原因,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变化、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不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以及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等,导致了“小金库”问题的产生并长期存在。
此次清查对象主要是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必要时可以向下延伸。。凡上述单位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清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