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日起,昆明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据统计,目前在昆明市办理落户手续的电动自行车超过200万辆。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昆明警方自2月10日至12月31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路面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检查管理,对未携带有关证件或者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的,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依法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销毁。
警方提示,对于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等12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处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记者 孙伟 禹江宁 李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