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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决定废止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4-01-14 10:02: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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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集中清理顺利完成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我省最终确定第一阶段需清理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828件,其中308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法规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文件,予以废止;对139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文件,宣布失效。其余381件继续有效,其中40件需作修改。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的。2012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省委决定分两个阶段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的发布,标志着经过一年多的细致工作,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集中清理顺利完成。

省委要求,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正式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但仍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和工作参考价值,要继续做好存档和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对需作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任务结束后,将及时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决定》,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出清理。

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省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云南日报记者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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