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通过,该办法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按照“公平公正、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居住证办理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办法》适用范围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明市务工,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办法要求昆明市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不同学龄阶段提供相应材料。小学入学的,需提供在昆务工证明、居住证明和身份证明等,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初中入学的,如果小学阶段已在昆明市享受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随就读小学分配入学;如新申请初中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在昆务工证明、居住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办理转学一般以学期为限,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联系,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入手续。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对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应按照国家、省和昆明市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同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生源调查工作,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网络预登记制度。
记者 余红(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