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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正式出台小升初政策
      发布时间:2014-04-25 10:28:5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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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生行为,违规者不予办理学籍

根据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工作的通知》,昆明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对昆明市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报民办初中学校未被录取的,由各县区依法统筹安排入学,确保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

按照“市级协调、县区落实、学校负责”的原则,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昆明市要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民办初中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做好招生工作,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和职能部门的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招生结果不予认定,不办理学籍,年检视为不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同时,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违规违纪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追究和处理。

理性看待“学区房”,民办学校不受就近入学限制

“以校划片,就近入学”的政策主要是针对公办学校,所以在民办学校入学不存在“学区房”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六十二条同时规定:“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和范围等未作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从政策的角度来看:《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免试”是普遍的入学原则,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就近”入学,则是法律对政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设置的义务。据了解,“免试入学”原则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即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而“就近入学”原则只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受就近入学的限制。希望广大的学生家长理性对待。

此外,昆明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注意,小学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入学按分配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在报名填写表格过程中,请仔细阅读部分民办初中招生报名操作指南,阅读指南后依然存在疑问的,请致电65178050、65182331咨询。

记者 余红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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