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最突出的关键词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省委书记秦光荣严肃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理念,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新的重大部署。省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迅速传达学习中央精神,举办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主体责任,一些举措在全国都具有超前性。在各类全省性会议上,秦光荣反复强调,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究竟做哪些工作?主业究竟是什么?”此次常委会上,秦光荣又一次敞开思想,畅谈自己的深入思考:“过去一直强调抓发展、保稳定,后来又提出抓改革的责任,除此之外,应该把反腐败纳入党委‘一把手’的工作主业中来,形成‘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常委会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精神,原则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规定》从6个方面对主体责任内容作出界定,作出许多刚性要求,打造了制度的“笼子”。如:“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述廉内容紧扣廉洁自律情况,不准以述职代替述廉”等。秦光荣说,这“两制度、一方案”,是结合云南实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着眼于更加坚决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更加持续有力地刹风整纪,更加科学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权力,不断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实践的创新。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和‘总开关’。”秦光荣加重语气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从严上要求、往实处着力。要以《规定》实施为契机,明晰责任,解决主体责任不清楚、不落地、不担当、不追究的问题。要抓贯彻,加大《规定》的学习执行力度;抓关键,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的作用;抓具体,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抓监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抓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严明纪律、形成震慑。
在审议《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时,秦光荣说,一年多来,我们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明显转变,但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刹风整纪必须持续发力,在“常”、“长”二字上下大功夫。《办法》体现了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刹风整纪决策部署的自觉,凸显了省委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我们一定要铁面执纪、动真碰硬,决不能使作风不正的人心存侥幸,坚决把积弊陋习扭过来,把歪风邪气压下去。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秦光荣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切实把观念转变过来,把主业突出出来,把力量整合起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战场发挥更大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戴上‘紧箍咒’,严防‘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他语重心长地说。
(记者 谢炜 张寅 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