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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听证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4-07-18 15:06:1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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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禁止开除学生

● 处分不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昨日,省教育厅在昆明举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7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并就《实施细则》(草案)建言献策,积极发挥民主监督的社会作用。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草案)是把目前执行的《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两个办法”合一,明确了全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要求及其重要意义。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方面,“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明确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并采用信息化方式,通过建立网络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上传和交换;入学招生方面,明确了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制度,改变以户籍为主导的学籍管理弊端;明确了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定年龄及其界定日期,有利于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了非户籍地学生入学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保障其义务教育权益;政府行为方面,规定了实行入学通知书发放和义务教育证书颁发制度,从“入口”和“出口”两个重要环节体现政府责任,体现出九年义务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的特点;管理手段方面,规定了从学生注册入学到学生毕业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网络管理,确保管理工作方便、快捷、精确、高效;管理行为方面,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禁止开除学生的行为,规定了学生缓学、转学、休学、复学、跳级以及学生学籍注销的具体情形和办法,确保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范有序;学生评价方面,突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和办法,明确了要用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培养学生,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明确了 “奖励为主、处分从轻”的奖惩制度,提出了处分不得计入学生学籍档案的要求;明确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处分学生进行申请复议的制度。

在听取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实施细则》(草案)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起草过程、起草目的、文稿特点等方面做简要说明后,17名听证代表从学籍变动、学籍档案管理、奖励与处分等细节方面提出了41条意见。省教育厅表示,将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听证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云南教育网站上进行公布。

记者 李沙青 实习生 赵远娥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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