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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铁腕”整治洱海流域农村宅基地
      发布时间:2015-04-25 10:55:2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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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大理市政府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环境保护,全市将依法开展洱海流域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

近年来,环洱海流域私搭乱建问题屡禁不止,餐饮、客栈无序发展问题严重,污水乱排问题亟待解决,交通、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4月24日,大理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洱海流域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的通告》,“铁腕”实施7项新举措: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耕地和基本农田用途;农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和个人租赁、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凡农村村民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严禁未经批准使用农村宅基地或者农民住宅从事宾馆、客栈、餐饮等经营活动;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不批就建、批在甲地建在乙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视情节,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取缔经营活动或者拆除违章建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参与购买、租赁农村宅基地建房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在执行相关规定中为官不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市人民政府将予以奖励。

大理市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在洱海流域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通告发布之前已经形成的手续不完整的建筑,必须依法进行整治、进行规范管理;凡是在洱海流域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通告发布之后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记者 庄俊华 黄剑锋)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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