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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促进“两个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09-25 10:36:5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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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日前,我省召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两个健康”座谈会,强调要进一步提升思想和行动自觉,继续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政商关系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出台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重大措施,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行为遵循。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字。官商或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或背对着背、敬而远之,都不是健康的、可持续的、促进发展的政商关系。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重点领域因政商关系不“清”产生了严重后果,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正视问题,汲取教训,剖析根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清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构建以“亲”“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

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推动云南形成健康政治生态、构建公正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社会风气、造就优良发展生态的必然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改革为先导,以法治为支撑,以服务为要义,以制度为根本,以监督为保障,继续深化“放管服”等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依法执政、依规办事,强化制度约束,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监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要素支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化、公开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加快构建和维护“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双方要各尽其责、合力推动,各守其志、各守本分,使亲情常在、清气长存。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领导干部要保持政治定力,筑牢思想防线,守住行为底线,与企业家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民营企业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增强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明确产业目标,立足科技创新,提升管理水平,把企业做大做强,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要守正道、走正门、干正事,树立遵纪守法、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的“滇商”形象。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云南的发展离不开政商之间良好的沟通与交流,离不开政商双方健康持续的相向而行,离不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只要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团结奋斗,就一定能形成政商融洽、企业发展、干部廉洁新局面,为推动云南跨越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责任编辑:陆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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