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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首例留置案公开庭审
      发布时间:2018-08-11 14:50:3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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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木建梅) “被告人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所在单位公款4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由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在维西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公诉人用事实证据严肃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我表示歉意……”吕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此案的查办采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步进行模式,既是纪法衔接、合署办公的深度融合,也是对监察法规定的调查措施的成功运用。”维西县监委负责人表示,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开后,迪庆州首例监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州县两级监委对该案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州县联合案件调查专案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专案组人员全要素、多形式、多层次实践摸索适用各项调查措施,监委主要负责人积极与法检部门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实现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全面融合,充分发挥了“1+1>2”的合力。检察院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衔接规定,提前介入、熟悉案情、无缝对接,为快速审结并顺利办理该案提供了保障。
 
    参与办理此案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这是一次难得的以案实训过程,为今后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今后将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强化纪法兼修,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能力,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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