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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09-17 11:30:4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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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16日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赵文生指出,《实施办法》是适应新时代消防安全需要制定出台的,全面贯彻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最新法规要求,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责任内容,创新制度保障,体现了云南消防工作实际、火灾防控特点及消防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突出了时代特征、云南特色。

《实施办法》共分20条,从总体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5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了系统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进行明确,并立足我省多年来农村(社区)消防治理经验,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和群众性消防工作结合起来,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回应了党和国家当前改革要求,重点对涉及机构改革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界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行职能调整等。三是补齐了我省火灾防控工作的“短板”,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农村地区火灾多发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基层群众性消防工作举措,将影响近年火灾稳定的因素纳入责任追究体系进行追责。四是构建了保障责任落实的制度体系,建立事前约谈、事后问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等配套制度,切实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地见效。(记者 程三娟)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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