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可30日内申请鉴定
12月9日,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在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牌,主要承担当事人对昆明市辖区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诊断结论有异议时的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结论的诊断机构所在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当前,职业病发病一直居高不下,工作场所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为了更好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昆明市在各县(市、区)均设置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将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昆明市中医院列为职业病诊断机构,指定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记者 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