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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出“重拳”整治“环境顽疾”
      发布时间:2019-09-20 09:00:1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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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记者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一览表”中查询到:去年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案件16件,已办结14件,办结率87.5%,其他2件抓紧整改推进中;去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临沧市7项,已完成整改4项,整改完成率57.1%,其他3项按时序整改推进。

坚决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临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谨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擦亮大美临沧绿色发展底色,抒写生态新答卷。该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3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题会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13次对督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批示,20余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高位推动环境整治抓紧抓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临沧严格落实《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底线,层层传导环保压力,建立市级定期有明察、不定期有暗访、及时有通报的常态化督察机制,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督察督办整改进展30余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问责25人(处级2人),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督察问责机制。

该市还围绕工作重点,持续加大指导力度。不断探寻生态环境薄弱环节,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贯穿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紧盯行业内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和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验收,按时上报整改进展内容。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完成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8个环境问题整改,完成自然保护区50个违法违规设施和建筑的拆除整改,剩余1个矿业权问题已停产,目前正在协商退出赔偿事宜。(记者 李春林 黄翘楚) 

责任编辑:杨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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