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商务厅负责人介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着力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省政府近日出台《若干意见》,旨在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最大限度的政策优惠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发展、吸引更多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落户,以最优的环境促进制度创新。
《若干意见》包括23条具体措施,主要聚焦6方面内容。
以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提升自贸试验区内生动力。《若干意见》明确,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在制度创新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等措施,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通过赋予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省级和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内容和方式,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权。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意见》提出:通过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贸易类企业给予奖励、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商品落地加工、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等举措,促进贸易转型升级。依托自贸试验区区位优势、政策优势,通过吸引企业将制造业的重要环节布局在自贸试验区内、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境外园区建设、推进智慧口岸建设等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产能合作。
同时,《若干意见》明确,要以金融对外开放拓展自贸试验区发展空间,包括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奖励,以吸引省内外金融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尝试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对境内外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开展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净额结算等业务。
《若干意见》明确,要以财税支持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包括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综合运用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各级财政通过税收留用、转移支付、债券支持等方式确保对各片区综合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于各片区产生的税收收入,采取省、州(市)分享部分超2017年增量留存片区的方式,给予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的资金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规范税收征管流程。搭建片区资本运营公司,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各片区支持力度,多措并举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快创新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以土地规划与管理引领自贸试验区发展。具体内容包括:对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支持自贸试验区及各片区产业联动发展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1万亩。在省、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安排和布局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级专项支持,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省级统筹。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规定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产业用地。
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需要高层次人才。《若干意见》明确,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可采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并进一步探索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争取柔性引进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快推进相关单位业务骨干到自贸试验区交流任职、挂职锻炼。逐步下放薪酬管理权限,制定差异化绩效评价办法。支持自贸试验区加挂“云南省人才特区”,下放人才管理行政审批权。在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将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相应评审权下放。对符合自贸试验区鼓励发展产业的开发战略合作伙伴、招商合作伙伴,对其高管、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予以奖励。对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财政补贴支持。(记者 韩成圆 刘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