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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3-10-06 03:47:4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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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四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措施

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着力破解个体工商户在降本提质、要素支持、营商环境、发展质量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独有的重要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政策》围绕降低发展成本、完善发展要素、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发展保障4个方面,提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展网上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者直接变更等39条政策措施。

在降低发展成本方面,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续执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实施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落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扶持。其中,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完善发展要素方面,通过开展网上购物节活动,打造特色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等举措,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加强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灵活用工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发展灵活用工服务;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加强创新创业支持,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级政府要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等;降低支付手续费,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就业,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经营主体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或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便利“个转企”登记;优化政务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和开办“掌上一窗通”等;通过强化公平竞争机制等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消除市场隐性壁垒;通过引导平台企业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鼓励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等支持线上平台经营;支持文化和旅游业主体参加各类宣传推介活动。

在强化发展保障方面,加强“小个专”党建,完善对个体工商户的质量服务,加强标准和计量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能力。分型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加强表彰激励,充分发挥先进个体工商户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记者 朱丹)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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