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将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月标准提高72元,每人每月标准达到1863元。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10月1日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月标准提高,将惠及约9万人。
近年来,我省人社部门大力推行“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失业保险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待遇申领服务。实施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参保失业人员生活底线。(记者 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