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
“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是指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口数达到一定标准后,给予电费优惠的政策。《通知》明确,家庭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电价为每千瓦时0.51元;家庭人口数量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云南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政策认定依据。
居民用户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自申请日次月起生效,原则上有效期为两年,同时期只能在省内一个住址申请办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司将发布具体申办细则,为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办理渠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年用电量超过1560千瓦时的用户,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具体为:年用电量在1561至3600千瓦时之间,每千瓦时0.45元;年用电量3601至4680千瓦时之间,每千瓦时0.5元;年用电量超过4680千瓦时,每千瓦时0.8元。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后的用户,将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这将有效减轻用电量较大的多人口家庭电费负担。(记者 段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