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岭时评丨恶意索赔错就错在“恶意”上,必须规制
云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龙敏飞
10月30日到11月1日,以“强化舆论引导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云南社科专家、媒体人市场监管行”活动深入昆明、大理两地,以舆论引导、舆情应对为切入点,围绕“如何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深入调研。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打假行为越来越多,这本是好事,但有些地方、有些领域却出现了走偏的现象。大润发门店每年发生约2000起职业索赔事件,有人在12315平台投诉数千起……网络上“钓鱼取证”“咆哮维权”“恶意索赔”等屡见不鲜,让人五味杂陈。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23年共监测2.4万名职业索赔人发起73万件索赔投诉。触目惊心的数据足以证明:恶意索赔并非个案。
维权无可厚非,但当正义变成变现的幌子、打假成为敲诈勒索的工具,那就大有问题了。从此次调研的情况来看,恶意索赔主要包括“知假买假”“小错大打”“故意造假”等行为,而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高额索赔、谋取巨额利益、吸粉增流。
相关行为,早已超出消费者维权的范畴,不仅让相关经营主体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应对,还挤占了维权渠道、占用了社会资源,更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
整治恶意索赔,社会共识正在逐步形成。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后索赔等情形设定了明确限制。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强调要“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种种迹象表明,监管部门正努力将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与合法消费权益维护进行区分并加强管理,这有助于营造更加健康的市场环境。
让恶意索赔无处遁形,需要综合施策。一方面,对监管部门来说,不仅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办法、形成新经验,并用以指导实践,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网络平台之间的协同联动,让法律在保护消费者和打击恶意索赔之间寻求到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挤压恶意索赔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对各类商家和企业来说,要守法诚信经营,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身正不怕影子歪,面对恶意索赔绝不能私了了事,不能让恶意索赔行为得寸进尺,而是应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有错改之,无错加勉。
对职业索赔进行一定规制,不是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放任不管,而是要区分消费者的理性维权和恶意索赔、经营者的明知故犯与无心之失。让监管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才能更好地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推动形成一个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和网络环境,从而于细节处为维护好地方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编辑:黄世俊
审核:张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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