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昆明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小三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司法厅负责人作关于《云南口岸服务条例(草案)》《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及《关于废止〈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人分别作关于相关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废止《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修订)》等4件单行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2025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云南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相关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和关于云南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作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水利厅负责人作关于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不到位问题质询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园区经济发展情况、关于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修改和废止〈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办法〉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关于提请罢免刘佳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正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国英、王树芬、徐彬、任军号、罗红江、杨亚林,秘书长韩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省监察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同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审查有关法规案、人事事项及相关报告。(记者 郎晶晶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