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纳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增加
目前,香格里拉市、维西县、贡山县、剑川县、玉龙县、富宁县、南涧县、隆阳区、禄劝县9个县(市、区)入选。省发展改革委将细化落实补偿工作,促进区域内特色产业绿色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名单,南涧彝族自治县、隆阳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入选,至此,我省纳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名单的县(市、区)增至9个。
此前,香格里拉市、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剑川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富宁县已入选。这些区域可以申报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目前,我省已有4个项目获得国家支持,项目主要涉及生态旅游、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发展3个方向。
自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以来,我省扎实推动一系列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在试点县(市、区)开展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4个方面的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研究制定《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推动国家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建设,指导重点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纳入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建设,促进南涧白茶农文旅融合、隆阳咖啡、禄劝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绿色发展,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记者 段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