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该法在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方面的主要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该法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引导各族群众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在贯彻落实中,要持续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工程。综合运用全媒体开展分众化、精准化宣传,讲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地区和各族人民关心厚爱的温暖故事,讲好边疆民族地区旧貌换新颜的幸福故事,讲好各民族共守祖国疆土、共建美好家园、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筑梦故事。持续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群众性主题教育,推动将民族团结誓词碑光荣传统等融入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让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传承弘扬中华文化。该法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树立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推动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走进公共空间、融入日常生活,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在贯彻落实中,要实施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文化精品工程,挖掘各民族坚持“大一统”思想和中华文化认同的历史文化遗存,打造“非遗大观园”品牌,统筹资金支持各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传承和整理出版,建设少数民族古籍数据库。定期举办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主题文化活动、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和城市乡村体育联赛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打造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活动品牌。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该法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通过学校教育、青少年交流、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让共同体理念根植人心。在贯彻落实中,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动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重要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宣讲团宣讲教育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内容。构建大中小幼有机衔接的铸牢意识教育体系,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使用成果,用好《中华民族大团结》《中华民族大家庭》等统编教材,组织开展教学竞赛、演讲比赛和主题征文等活动。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同心营工作指南”,实施打造青少年交流活动品牌。充分利用机场、车站、公园广场和交通主干线、服务网点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开展社会面教育。要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策划,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建好配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常态化开展宣讲巡讲。加强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典型的挖掘选树和宣传推广。
促进文化互鉴互融。该法规定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鼓励各民族互相欣赏优秀传统文化。在贯彻落实中,要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创新交融、交相辉映,增强各族群众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依托地方丰富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等资源,深入开展研究提炼阐释,建设一批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示范点项目,支持利用公共设施、标志性建筑、社区空间展示中华文化。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出版,如编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云南民族文化书系》。充分发挥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民族文化宫、普洱民族团结园和各地文博场馆、纪念馆的教育功能,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览、展演活动,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优化提升展陈内容和讲解词。如持续举办“百花齐放彩云南——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云南主题展”等。
治理规范网络环境。该法规定鼓励和引导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制作、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在贯彻落实中,要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网上传播,开设“一心向党、团结奋斗”等网络专栏,常态化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网络问答活动。扶持创作一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网络文学、短视频、动漫等文化产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探索数智赋能边疆治理和民族团结。开展涉民族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稳妥监测处置相关舆情,规范民族语言文字网络产品,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错误言行。
促进语言文字相通。该法规定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国家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在贯彻落实中,要在民族地区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巩固国家统编教材全覆盖使用成果,开展民族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提高各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水平。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下一步,云南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融入各项建设任务,使该法在贯彻实施中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明确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重点,努力把法律要求转化为治理效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形有感有效。(李正洪 作者系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