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9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二、三类地区月标准分别提高至2270元、2120元、1970元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6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仍按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地区执行。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及安宁市、嵩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70元提高至2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提高至22元;二类地区包括昆明市所辖其他县、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以及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德钦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提高至2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提高至21元;三类地区包括全省其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70元提高至1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提高至20元。
根据《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的定义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及伙食补贴。
从适用场景看,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记者 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