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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6-10-28 16:59:0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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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背景、总体情况和亮点,邀请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我省现行《条例》于2008年施行。为适配新的形势任务,满足事故防控工作需要,我省于2024年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条例》的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践导向,聚焦我省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广泛借鉴各地成熟经验和调研成果,在保持现行条例框架稳定的基础上,对健全监管体制、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员工权利、完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流程、优化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完善,为我省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加精准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64条,其中修改45条、新增9条、保留10条,于2026年9月1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发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6个亮点。一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原则。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

二是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共同构成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它们相互补充,共同作用于安全生产各环节,确保生产活动安全进行。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压紧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例会、重大危险源管理等11项工作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具有明确的指导,能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明确了新兴行业监管职责。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近年来我省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内容。

五是健全了事故救援和调查规定。新修订的《条例》结合2024年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相关条款,明确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赋予各级政府依据灾害程度实施救援的指挥权,强化了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避免了救援力量多头指挥、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同时,依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明确负责事故调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批复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并公开结果,对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责,进一步强化了事故调查工作的权威性。

六是统一了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新修订的《条例》在充分论证、听证、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现行《条例》法律责任处罚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做到了与上位法一致,避免了同案不同罚、同罪不同罚问题的出现。(记者 朱丹)

责任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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