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昭通获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全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增至10座

昭通古城一景。通讯员 柴峻峰 摄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联合印发通报:经省政府同意,昭通市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至此,全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增至10座,昭通成为继昆明、丽江之后省内第三座以地级市获评的历史文化名城。
昭通古称“朱提”“乌蒙”,从公元前135年汉武帝设立朱提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建城史。自秦开“五尺道”、汉筑“南夷道”以来,昭通便成为中原文化传入云南的重要通道。昭通古城建于清雍正十年,现保护范围2.3平方公里(核心区0.54平方公里),是滇东北地区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清代古城之一,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与独特的文化记忆,是边疆治理的历史见证和多元文化共生的生动典范。
2024年以来,昭通市以全域全要素申报为目标,将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列入市委全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相继开展文物保护修缮、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地下管网改造、特色街区改造和市政功能配套等74个重点项目。两年多来,昭通市总投资20.87亿元,全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全市坚持规划引领,不搞大拆大建,严格遵循“修旧如旧、最小干预”原则开展保护修缮,完成全域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新发现各类历史文化资源299处;累计修缮历史建筑与文物16处,完成昭通古城25条街巷修复更新,同步完善口袋公园、公厕等公共服务配套,有效改善了古城人居环境与风貌品质。(记者 沈迅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