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云南出新规!新建居住区预留充足共享单车停放设施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履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履行好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监管和停放设施配套维护的管理责任。依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科学划定允许、限制、禁止停放区域,新建居住区、商业区、公共交通场站等项目规划建设中,督促预留充足共享单车停放设施。

共享单车要求规范停放
《通知》分别从准确把握职责定位,依法履行市容管理责任;聚焦市容管理主责,规范停放秩序;坚守政策红线,规范管理行为;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行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效能;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共治合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针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通知》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停放空间规划与设施配套。依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科学划定允许、限制、禁止停放区域,重点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优化施划停放点位,明确标识标线,将停放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禁止在盲道、消防通道、急救通道及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的区域设置停放点位;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建居住区、商业区、公共交通场站等项目规划建设中,督促预留充足共享单车停放设施。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据“安全岛”
强化停放秩序监管执法。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重点整治商业街区、地铁站周边、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区域车辆淤积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占用公共空间的车辆,并结合大数据分析建立重点区域定期清理调度机制,确保停放秩序规范、运行正常。
健全完善设施维护与协同配合机制。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破损标识、标线及停放设施。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将停放秩序管理情况按规定反馈牵头部门,作为企业退出、配额调整的参考依据。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包围”公交站台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在共享单车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不得变相设置特许经营权,严禁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城市空间占用费等名义向共享单车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通过流水分成、产业配套等方式设置隐性壁垒,确保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平等进入市场。
同时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负责、责权利对等,结合共享单车运营实际与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积极推动形成与运营规模相适配的城市建设管理保障机制,合理统筹相关建设管理投入与可持续运营机制协调发展,切实减轻基层债务风险和压力,推动实现行业规范发展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多方共赢,努力实现企业有利润、股东有回报、员工有收入、国家有税收、地方不增加债务风险。
来源:昆明规划建设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