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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新举措鼓励扩大利用外资
      发布时间:2013-12-20 10:25:2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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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投资结构 推动产业升级

《意见》要求着力引入重大外资项目,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各州市将以我省鼓励优先发展产业为指导,结合本区域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遴选出重点引资方向和对象,以大项目为抓手,实施“一企一策”推动产业链招商,大力引进一批产业升级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性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外商投资项目。鼓励跨国公司在滇设立面向东南亚、南亚国家的总部及研发、采购、运营和培训中心等,逐步发展上中下游配套的产业聚集,促进我省百亿、千亿元产业集群形成。

要依靠园区平台作用,引导外资向产业园区聚集。以我省滇中产业新区、国家级工业园区、省级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保税区等为载体,鼓励各类园区错位发展。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财政投入、用地、服务和口岸通关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外资进入园区创办专业化、集中度高的“园中园”。

要发挥外资的创新驱动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吸引外资投向高原特色农业、医药制造、轻工制造、有色金属、石油化工、旅游文化、商贸物流等传统产业,利用外资技术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壮大发展。

要紧盯国际资本流动趋势,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各州市将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以纺织、服装、鞋帽、玩具、五金家电、旅游用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整合资源要素,主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港资、侨资、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加强与国际创新要素对接,有效承接国际技术转移。

要鼓励外资到我省设立金融机构和开办业务。鼓励外资到我省设立、参股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外资到我省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省内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外资采取合资方式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外资在我省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要引导外资投向社会公共领域,提升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资进入文化、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以及城镇供排水、供气、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碳汇交易和营造生态林、防灾减灾工程等社会公用事业领域,促进我省社会民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记者 张子卓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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