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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发布时间:2014-12-05 11:01:3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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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地方立法成效显著。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机制,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制定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截至2014年11月,共通过和批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74件,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其中,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225件,批准昆明市地方性法规6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81件。

二是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坚持突出重点,不断完善形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35项,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代表视察311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6万件次,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云南的遵守和执行,保障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稳步推进。制定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确定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规范讨论决定的程序。围绕关系云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53项,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人事任免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制定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完善任前法律考试、候选人情况介绍、任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努力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依法指导完成9次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五是人大代表作用积极发挥。建立常委会成员联系基层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工作、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力度,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六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需要,以提高履职能力、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工作效能为重点,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推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不断优化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组成人员结构,干部队伍更具活力。

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全省各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真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自觉服务全局,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35年来,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点成绩、民主法制建设的每一个进步,都凝聚着各级人大和常委会的智慧和汗水。在此,我代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向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参与支持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35年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深刻启示我们: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贯彻和体现党的意图,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落实。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制度依托,只有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实现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级人大要围绕实施依法治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

——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要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在富民强滇大局中来谋划,做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要求同向而行,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积极运用民主和法治的办法化解发展中的难题,进一步凸显人大制度优势和人大工作特色。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国家机关重要的组织原则,而且还是国家机关重要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以民主集中制为准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讨论问题,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要尊重和保证代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视不同意见和少数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评估和协商,在集思广益、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表决。

——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始终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各级人大要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善于运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举措,解决履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和时代特色,始终保持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同志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省在云南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人大工作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依法治省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的部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注重运用法定程序贯彻党委主张、实现党委要求。地方立法涉及本行政区域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向同级党委报告。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和设区的市的立法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要加强法治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重点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第二,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实施。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司法公开,让执法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通过法律途径和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使人大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的过程。

责任编辑:雷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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