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支持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要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都要敢问、敢管、敢查,敢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使监督工作真正有威有为有效。要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要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的重要途径。要紧紧围绕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障碍,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落实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切实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切实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
第五,要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委员会工作的参与,保证代表的知情知政权,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工作。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更好地服务人民。
第六,要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心全意为人民履好职、行好权。要增强大局意识,把推动、保障和服务地方发展作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第一要务,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配合党委推动中心工作,积极奋发有为。要增强担当意识,勇于迎难而上,敢于较真碰硬,主动深入矛盾集中的地方调查研究,敢于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亮剑。要增强实干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工作,敬业、勤业、精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一步一个脚印地把人大事业推向前进。要增强团结意识,努力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人大工作规定,塑造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为政环境和良好形象。
同志们!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云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全局工作安排部署,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及时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相关制度建设,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和监督权,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建设,重视和支持基层人大建设,重视和支持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营造有利于人大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形成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体现了国家对宪法的自信,凸显了宪法的崇高地位。明天我们将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认真组织好国家宪法日的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国家宪法日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进而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自觉忠于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和贯彻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精神和规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同志们!
回顾光辉历程,我们倍感骄傲自豪;展望美好未来,我们深知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不断开创法治云南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