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国企改革不能“为改革而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好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方法论,坚决遏制少数人利用改革牟取私利,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牢牢把握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前提。《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改革的总纲,国资国企改革只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推进,而不能“另起炉灶”,搞所谓的“与国际接轨”,或者借市场化搞私有化。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必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然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为此,《决定》着眼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和国际竞争格局,重申国企的使命和功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毫无疑问,检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准,就看改革能否进一步做强国企和国有经济,能否有效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明确深化改革目标
《决定》是以重大问题为导向的。那么,在国企发展取得辉煌成就(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仅次于美国)的今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针对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改革的目标又是什么呢?
《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与国资国企有关的主要问题,一是国资管理部门“管人管事管资产”,疏于总体战略筹划和布局,影响国资国企“服务国家战略”的使命。二是政府与国企的关系缺乏规范,政府随意干预甚至不正当干预的空间大。三是纠结“国进民退”或“民进国退”,制造国企民企对立,损害我国的国际竞争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决定》提出了发展混合经济、管资本为主以及分类管理、健全国企治理结构等重大举措。要实现的改革目标,一是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加强战略规划,增强国资国企“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二是通过国资投资运营平台,按照市场原则规范政府与国企的关系;三是发展混合经济促进国企民企“双赢”,显著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同时建立资本劳动利益共同体,改变雇佣关系,从根本上消除市场经济存在的弊端。
显然,最核心的还是国资管理体制问题,要害是国资管理部门的定位和设置。这个问题不解决,任何先进管理模式最终都将变形,国资改革难以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