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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查处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4-01-02 09:46:5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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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明纪律,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省纪委决定将各地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这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商务局原局长罗存德滥用职权截留财政补贴资金问题。2007年11月至2010年,罗存德利用任绿春县商务局局长之便,在国家实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过程中,安排单位相关人员虚报2008年至2010年全县病害猪损失数和无害化处理数,截留2007年11月至2010年3年零两个月的全县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32.562万元(其中存在账外使用资金17.276万元),截至2011年11月29日已列支完,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运转和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绿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罗存德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白建华伙同他人截留私分橡胶良种苗木补贴问题。白建华于2010年、2011年在实施国家橡胶良种苗木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截留私分良种补贴3.5475万元,其中白建华分得2.005万元,鉴于白建华在案发后能够积极向组织和司法机关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退缴赃款,勐腊县纪委给予白建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洗洋塘村党总支书记王建林伙同他人私分山林补偿款问题。王建林伙同洗洋塘村委会主任杨永青、洗洋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王兴荣、村小组组长吴大华、阿依诺村党总支书记王根荣,于2012年6月截留私分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补偿款24.34万元。富源县纪委给予王建林、杨永青、王兴荣、王根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吴大华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民宗局原局长李斌冰伙同他人套取兴边富民资金问题。马关县民宗局原局长李斌冰、原副局长熊熙和原工作人员杨芳,于2008年至2012年在实施国家兴边富民项目中套取资金141.76万元私设“小金库”,3人两次私分“小金库”资金4.7万元,杨芳私借他人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马关县纪委给予李斌冰、熊熙、杨芳开除党籍处分。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李斌冰有期徒刑3年,判处熊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滥用职权、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杨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经马关县监察局研究报请县政府批准给予李斌冰、熊熙、杨芳开除公职处分。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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