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要闻云南 观点 云关注 州市 文体 辐射中心 云视觉 信息公开
首页 > 要闻云南 > 正文
呈贡失地农民外出租地创业 农民失地不失业
      发布时间:2014-09-16 09:12:44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到:

失地不失望 政府统筹扶持

“10年来,一大批失地农民成功实现再创业再就业。”呈贡新区社会管理指挥部指挥长马宏途说。为鼓励和扶持外出租地,呈贡区出台政策,对新区建设产生的失地农民,外出租地种菜、种花5亩以上10亩以内,种植年限5年以上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亩每年给予补助300元,最长补助5年,后来又将补助标准从每亩每年300元上调至500元。这一系列政策的扶持,极大地调动了呈贡区失地农民外出租地种菜种花的积极性。

创新模式,发展社区实体经济。通过政策扶持,呈贡区已涌现出昆明绿太阳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等一大批优秀企业。为拓宽就业渠道,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整合8个社区优势,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集体所有制春溢公司;七步场社区成立呈贡丰乐经贸有限公司,走出一条“社区居民人人有股份,个个是股东,年终有收益,生活有保障”的成功创业之路。

此外,呈贡区去年又和陆良县委、县政府合作,采取“连片租地”的方式,建成了“高原特色农业——呈贡区失地农民陆良创业基地”,引导失地农民发展种植业,租地农户达316户,规模突破12000亩。目前,正在酝酿冷链加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加工模式。

完善机制保障 为失地农民去隐忧

“10年了,政府一直关心我们在外租地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失地农民舒永洪表示,在建立完善制度保障机制、拓展就业渠道的同时,呈贡新区探索外出租地新模式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让我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

近年来,呈贡区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定从2012年1月起,在呈贡辖区内从事二产或三产经营的被征地人员,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以经营户为单位,每年选择200至400户经营规范、税收贡献大、创业带动效应强的经营户,从被征地人员创业专项经费中每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出租地从事种菜种花的租地户,无塑料或钢架大棚等设施的,补助标准执行每年每亩3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从被征地人员创业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100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人员在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救助。加快建设集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失地农民创业园三位一体的创业基地和建立多渠道的培训机制。

记者 余红/文 杨峥/图

责任编辑:李享
云南日报网 滇ICP备11000491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1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 网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