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2008年以来昆明市规委会工作开展的情况和现阶段工作,两个改革方案对昆明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和市规委会专家咨询与公众委员进行调整,以实现昆明市规划审批流程的再造。尹旭东认为两个“方案”体现了三大特点——
高位统筹 规范流程
首先,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成为市委统筹城乡规划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定政策、管方向,原则上不介入具体项目审批。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城乡规划建设战略性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以及重要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各层次城乡规划(主要包括: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经市规委会审议需要向领导小组通报的建设项目选址或规划设计方案;不再审议一般性具体建设项目。
这实际上强化了市委对规划的引导,便于总揽全局,真正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同时,市规委会是市政府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决策机构,除审议控详规以上法定规划,对于具体建设项目主要抓重点、破难点。
方案还强化了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主体责任,明确其审查和审批范围:明确审查需要上报市规委审议的有关规划管理事项;组织重要市政、公共与开发项目方案专家论证咨询会和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为规委决策提供坚实依据;依法按程序审批市规委审议决策范围之外的城乡规划有关事项,并建立定期的项目报告制度、审批成果的监督和抽查制度以及相关责任的倒查机制。
精简环节 提高效率
一方面要强化高位统筹,另一方面则对大众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效能,以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以往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中,从市规划分局层层上报再回到市规划分局办理,总共8个环节,由于工作环节多、时间长,且会议召开时间不确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批效能。
因此,新的方案根据项目特点改进了工作流程。经常性、一般性、常规性项目精简为3个环节,由市规划分局(或跨区项目市规划局处室)受理后交分局长办公会,再到规划局长办公会,个别重大项目向市规划领导小组报告。需要市规委审议的重点、难点项目精简为5个环节,由市规划分局(或跨区项目市规划局处室)受理后交分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报规划局长办公会,再报市规委会讨论,最后交由市规划分局办理。
同时,方案明确了召开会议的周期:局长办公会一周一次;市规委会一月一次;市领导小组会每季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