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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春城仍需努力
      发布时间:2014-02-07 10:13:0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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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爆料昆明不文明旅游现象并不鲜见。春节期间,记者到昆明各处旅游景点走走看看,发现不文明现象随处可见。如此陋习,何时能改?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部分市民和来昆的旅游者。

文明旅游要有法可依

带团来昆明旅游的香港导游林先生说,随着国民旅游休闲度假时代的到来,出游成为许多国人的选择。面对着屡见报端、网络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其中,《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明确规范了国人在旅游时需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别人权利、讲究以礼待人、提倡健康娱乐等8条文明准则。

然而,由于这些公约不具法律效力,且受文化传统、教育传统、道德感、环境保护意识、旅游经验等因素影响,国民旅游文明程度令人担忧。针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早已出台相关法律进行严管。比如新加坡法律规定,随地吐痰罚500元新币,乱涂乱画罚2000元新币;在台湾地区,乱涂乱画可开罚3000元到1.5万元新台币;澳门特区《新控烟法》规定,除娱乐场外的大部分公共及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娱乐场须在2013年前设立符合标准的吸烟区,被开罚单者30日内缴纳罚款,游客若拒绝缴纳罚款,将影响下次入境。借鉴国外及港澳地区的成功经验,除国家层面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外,省市一级也要出台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规章,特别是正在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昆明市,更应该把制定旅游方面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作为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基础性工作,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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