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十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重大环境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厉查处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十一、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努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三十七)把民族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扶贫攻坚等投入,继续实施“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等工程,加大特困民族和散杂居民族扶持力度,做到发展让各民族参与、发展惠及各民族,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确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
(三十八)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和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力度,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和云岭文化名家工程,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步伐。
(三十九)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用好用足用活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协调民族关系,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坚持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网格化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工作机制。做好城市和散杂居民族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平等进入市场、平等就业、融入城市的政策导向和管理制度。健全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机制。
(四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全面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深化平安云南建设,全面排查化解突出社会矛盾,加快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边疆和谐稳定。
十二、着力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让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十一)推进片区扶贫攻坚。聚焦连片特困地区,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创新金融扶贫,完善社会扶贫机制,引导公共投资向贫困地区集中,社会投资向贫困地区聚集,扶持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开发格局。建立和完善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以及驻村帮扶等机制。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工程,实行水、电、路、能源、住房、产业扶持到村到户。以整村、整乡、整县、整州和整族为单元,推进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