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关于“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干部政策法规,对于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设置提拔干部年龄限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整改情况: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的相关规定,开展“三超”问题专项治理,尽快废止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土政策”,对违规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尽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已经全面开展自查工作,6月底前,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复查,争取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消化任务。对全省的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分析,结合中央编办通知精神,将在今年开展一次针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发区管理机构等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的全面核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各地各单位清理设置干部任职年龄的政策文件,不得搞任职年龄“一刀切”,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积极稳妥消化产业督导组,对已配备的产业督导协调组组长、副组长正在消化。对个别州市将区县副职提为正处级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责成废止提高职级待遇的“土政策”。对个别地方公安机关大量高配干部进行了调整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提拔干部。
15. 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切实解决挂职、交流干部管理混乱问题,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整改情况:改进和完善干部交流工作,省委组织部对个别交流干部偏多的州(市)班子,提出了调整方案。州(市)党政领导班子中交流任职干部过多的,将适时进行调整,适当补充配备本地干部。研究制定关于改进挂职干部管理的办法,清理各地各单位接收的挂职干部。今后,每个县(市、区)接收的处级挂职干部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国家重点扶贫县不得超过3名(不包括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各地各单位拟选派的处级挂职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2014年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的通知》中关于“不得违反规定安排挂任助理职务”和省委组织部《关于不准安排干部低职高挂的通知》,对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一律平挂或低挂。对个别地方党委、政府班子中挂职干部偏多的问题,已调整到规定的范围内。
16. 关于“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做好民主推荐和沟通酝酿,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集体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程序不倒置、不空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七项基本资格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需破格提拔干部的,从严掌握、严格审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干部考察工作,保证考察工作有充足的时间,做到考察程序不完备、考察对象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上会。加强和改进干部任职考察,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着力防止和纠正县(市、区)党政正职调整频繁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对州(市)委报来的县(市、区)委书记调整严格审核把关。近期州(市)委上报调整县(市、区)委书记的,凡任现职不满3年的,省委组织部都不同意调整。省委组织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委保持县(市、区)长队伍任期内相对稳定,在同一县(市、区)任县(市、区)长不满3年调整的,任免前需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委组织部予以严格把关,今年以来未审批同意过。
调整完善干部任免工作程序,提拔调整省管干部时,酝酿干部在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后进行。
对公选中破格提拔的副厅级干部加大跟踪考察和管理监督力度,今后凡破格提拔担任厅级干部的,一律报中组部审批。
17. 关于“进一步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认真落实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制度,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整改情况: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集中培训和轮训,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修订省委组织部部内受理有关事项报告的操作规程,不放过任何疑点,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持续专项整治跑官要官、拉票等问题,狠刹跑官要官、为他人提拔调整说情打招呼之风,民主推荐干部时同步发放《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民意调查表》,考察谈话时注重听取有无拉票等违规行为的反映。今年初,普洱、临沧两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省委组织部派出换届纪律监督组,与两市处级干部签订承诺书,在民主推荐中发放民意调查表,在“两会”期间专门组织通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等典型案例,换届没有出现跑官要官和拉票贿选等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省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3991219;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云南省纪委,邮政编码:650228(信封请注明:对云南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nsjw_xfs@yn.gov.cn。
中共云南省委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