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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车主盼为拼车“正名”
      发布时间:2014-01-27 09:48:0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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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拼车者的责任应明确

去年3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出台。《意见》对免费搭车出现事故明确了赔偿责任,即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而在这次北京出台的《意见》中,拼车合法化身份得到明确,同时也指出了对临时起意的拼车,或发布虚假信息、合乘当事人签订虚假阴阳合同的,由于未签订合法协议,仍然将被视作“黑车”处理。在拼车没有合法化的地区,拼车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安全问题首当其冲。

家住西市区的赵先生由于工厂搬到州市,每个星期往返上班有点费神了,还好在小区里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几个人约好拼车去上班回家,这样相安一年多。可没想有一次雨天时出了车祸,除一人手骨折伤重外其余4个人都是轻伤,李先生希望开车的赵先生帮他负担一部分医疗费,可赵先生说,我好心拉你们上下班,虽收了点费用可只够油钱和过路费,我自己承担车辆的损失,所以不应再负责其他的费用了。李先生和赵先生这对曾经的好邻居、好同事为此事还上了法庭。

在采访赵先生时,他表示,“在政府尚未对‘拼车’进行规范以前,建议‘拼车一族’注意安全问题。‘拼车’最忌‘拼友’的身份不明;在拼车前至少要看到对方的有效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双方在交易前应就费用、行车路线、搭车时间、个人习惯等仔细交流,减少途中纠纷;最重要的是‘拼友’在出发前应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解读

“合法化”暂难实行

“虽然有的地方鼓励‘顺风车’但 ‘有偿拼车’是否也适用于这些意见,还得等待细化。”昆明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从公共利益以及环保的角度考虑,拼车行为值得提倡。不过,拼车有着法律风险及安全风险,市民在选择该种出行方式时,应该与车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车主和搭车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车辆行驶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约定,并且搭车人最好能提前投保短期意外险并熟悉交通法规,减少风险。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规范的拼车只会给整个交通行业带来混乱。”他表示,运营性的车辆会定期进行检测,车辆安全系数较高,而且驾驶员都经过相关的培训,因此乘坐的安全性比较高,而私家车由于不够专业不懂维护,驾车水平参差不齐,出行安全难有保障。

“现在我们只针对非法运营的黑车进行打击,对拼车的行为没有查处过,虽没有什么规范的措施,但在不支持、不反对下是默认了。”昆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刘先生一语道破对拼车现状的看法。

他表示,在北京出台的意见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的,而在昆明要推行这个措施,那长期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得到明确的规定,“这需要一整套合理、成熟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目前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不会借鉴,但如果要借鉴北京的作法,还要与昆明的实际相结合具体来考虑,最终上报政府讨论。现在昆明暂时不会出台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或指导意见。”

记者 曾滨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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