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公车动真格
公车“身份”不公开,监督难度大,公车私用等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破解这一顽疾,省纪委下发了《关于落实清理整治公务用车有关违规行为的通知》,联合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等采取自查登记、核实甄别、上路检查等办法,清理整治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和违规悬挂军警号牌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含在军队、武警兼职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使用军车号牌;对违规悬挂或套用的警用号牌(含 “云O”号段),坚决撤除清退。对清理整治中漏报、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规购置使用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除收缴车辆外,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针对公务用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省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的通知》,采取在公务用车前后挡风玻璃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标明车属单位、监督电话的办法,公开公车身份,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了单位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目前,我省一些州市相继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事实上,“公车标识”制度从2012年开始,就已在我省各州市“试水”。 2012年5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成为我省第一个推行“公务车标识管理制度”的地方。按照当地规定,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单位已经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外,该县党政机关的357辆公务车辆均在车辆前后挡风玻璃上,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标识上,除了“公务车”字样外,还注明了车辆编号、监督电话等。
随后,曲靖市麒麟区也要求全区1430辆公务用车一律张贴“麒麟区公务车辆”标识,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为强化公务用车制度的刚性执行,全省建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案件核查、警示教育、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回复一起、通报一起。通过有效的治理措施,党员干部公车姓“公”意识普遍增强,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铺张、用车攀比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明显减少,公车使用频率、运行费用下降10%左右。过去公务车辆集中停放、统一派遣、节日封存、使用公示等制度执行难、难监督的问题明显好转,群众普遍反映公车乱停乱放、违章行驶等耍特权现象明显减少。